虎门条约是《南京条约》的补充条款,其主要内容包括:英国商人可以在广州、厦门、福州、宁波、上海五个港口城市自由居住、贸易,并享有领事裁判权,即英国人在中国犯罪时,由中国法律无法审判,而由英国领事根据英国法律处理。此外,条约还规定了关税税率,使中国丧失了自主制定关税的权利,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。
虎门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开始逐步丧失国家主权,成为列强侵略和剥削的对象。它不仅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了深远影响,也引发了中国人民对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强烈关注。虎门条约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,反映了当时中国在国际关系中的弱势地位,也是中国近代屈辱历史的重要见证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