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个省分别是:河北省、山西省、辽宁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福建省、江西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广东省、海南省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(注:虽然名称中有“自治区”,但其行政级别与省相同)。
5个自治区分别是:内蒙古自治区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西藏自治区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。这些自治区享有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利。
4个直辖市分别是: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天津市、重庆市。直辖市由中央直接管辖,行政地位与省、自治区、特别行政区相同。
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是: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。根据“一国两制”原则,它们享有高度自治权,但属于中国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
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分不仅体现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,也反映了各地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特点。不同地区的经济、文化、语言和风俗各具特色,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中国社会。